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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印刷业:国家政策大利好

时间:2008-12-09 作者:左志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2008年,诸多促进我国印刷业发展的利好政策出台,涉及投资、财税、人力资源、环保等方方面面。其中财税政策有四项之多,利好也最大,包括进口印刷设备可申请贴息、印企购买设备可抵扣增值税、部分印刷类产品出口
退税率提高、企业所得税法利好内资印企。环保政策有三项,主要涉及印刷行业清洁生产,显示了印刷业转型升级的一个发展方向。投资政策指港澳在内地设包装印企将享国民待遇,将于2009年开始实行。人力资源政策指影响所有行业的《劳动合同法》,它给印刷企业带来风险与成本的新课题。

  关键词  财税

  进口印刷设备可申请贴息

  【发布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核心内容】印刷企业在2007年进口指定技术参数范围内的三种胶印机和一种模切机,可通过申请获得最高达进口额6%~7%的贴息资金。

  【影响评价】该政策有利于印刷企业技术改造,所以一经《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即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由于这是一项连续性政策,今年进口印刷设备的企业应关注明年能否申请贴息。 

  2008年1月27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在2007年度进口的部分设备可申请贴息资金。经新闻出版总署的积极协调下,共有3种胶印机可申请贴息,分别为报纸用卷筒纸胶印机(84431100)、商用卷筒纸胶印机(84431100)、单张纸胶印机(84431200和84431310)。此外,在包装印刷行业应用广泛的模切机(84418090)也可申请。进口贴息的标准是: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部分印刷类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发布单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出版物和纸制文具的出口退税率将分别提至13%和11%。

  【影响评价】该政策在美国金融危机导致进口需求回落的背景下出台,旨在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印刷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了2到6个百分点,对于以出口外向型业务为主的印刷企业尤其是珠三角印企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

  2008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出版物和纸制文具的出口退税率将分别提至13%和11%。一是纸制文具,在海关商品编码第48章,商品代码4820100000-4821900000,多为纸制文具,此前的出口退税率为5%、7%不等,现在提高到11%。二是出版物,在海关商品编码第49章,商品代码49011000-49040000、49059100、49059900,多为出版物,此前的出口退税率为11%和13%不等,现在提高到13%。

  企业所得税法为内资印企送“红包”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新税法为印刷企业带来多项利好,最大的利好是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影响评价】印刷行业对新税法的评价是:税率降了,扣除宽了,优惠多了。新税法最重要的调整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这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内外资印刷企业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业内人士分析,新税法将会为印刷业带来七大利好: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统一并提高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环保节约型印刷企业可减免税,技术创新将获多项优惠。

  印企购买设备可抵扣增值税

  【发布单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印刷行业也将受益。

  【影响评价】该政策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推出,是国务院扩大内需的十项措施之一。对于印刷设备投资相当大的印刷行业而言,增值税转型改革肯定会有利于印刷企业设备更新换代。

  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方案。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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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合同法》给印企带来新课题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所侧重,同时也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利益。

  【影响评价】印刷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职工成分复杂、流动性大,很难把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绑定。在印刷业进入薄利时代的今天,《劳动合同法》对印刷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用工难题。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其最主要的内容是:用工不能不签书面合同,合同再不能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用工期,企业辞退员工不能再轻而易举,规章制度不再由单方决定,企业不能通过劳务派遣规避风险。

  其中对各界最为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具备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因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此外,在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约一般也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词  投资

  港澳投资内地包装印企门槛降低

  【发布单位】商务部

  【核心内容】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将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影响评价】港澳投资内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在此前是1000万元,而2009年起将享“国民待遇”,与内地企业一样为150万元。这意味着港澳投资内地印刷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将有利于内地印刷业吸引港澳资本。

  2008年7月29日和30日,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这两个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个协议的附件规定,内地对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对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关键词  环保

  印刷业10种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核心内容】两部委联合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印刷行业的危险废物有7类10种被列入其中。

  【影响评价】《名录》是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的政策,法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业内人士分析该政策的出台是件好事,但具体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印刷废弃物的处理成本之高,让处于微利时代的印刷企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2008年6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印刷业在内的几十个行业的49类危险废物被列入。印刷行业危险废物主要有7种:感光材料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这些废物主要来自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废蚀刻液、黏合剂,印刷线路板制造过程中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有机溶剂。

  印刷业纳入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核心内容】环保部门将对“双超”企业和“双有”(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印刷业产生的感光材料废物是“双有”物质。

  【影响评价】与火电、钢铁、有色、造纸、石化等重污染行业相比,印刷行业并不是污染大户。但可以预见的是,清洁生产、环保印刷正在成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

  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双超”企业和“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有”企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根据《通知》附件公布的《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源于印刷等行业的“感光材料废物”。

  香港资助珠三角印企清洁生产

  【发布单位】香港环境保护署、广东省经济及贸易委员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核心内容】香港政府拨款9306万港元,资助包括印刷出版业在内的八大行业的珠三角港资企业清洁生产。

  【影响评价】珠三角印刷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正面临转型升级,提高环保门槛应是转型内容之一。香港政府对珠三角港资印企清洁生产进行资助,正显示了政府鼓励印刷业向环保方向发展的趋势。

  2008年4月,粤港两地政府推出的“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正式启动。香港政府拨款9306万港元,在5年内资助珠三角地区包括印刷出版业在内的八大行业的港资企业清洁生产。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为这项计划的执行机构。中华商务联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和利奥纸品印刷集团2006年曾参加这项计划的一个前期试验。

  2008年7月,旨在推广此项计划的印刷行业如何实施清洁生产研讨会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这项计划主要资助项目有三个。一是实地评估,最高可获资助1.5万港元。二是清洁生产技术及作业方式的示范项目,平均可获资助16万港元。三是核证改善项目的成效,最高可获资助1.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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