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十一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 增值税”。 这项规定,结束了十余年来国内印刷行业在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问题上的困扰